“格莱美”和“奥斯卡”就像是美国娱乐界的一对双子星和姊妹花,集美国人民业余生活的精华之大成,充分显示出美国主流民众对音乐和电影这两项艺术的审美情趣。说的通俗一点,“格莱美”和“奥斯卡”原本的建制,就是一美国版的“春晚”,是为了美国人民你Happy我Happy大家都Happy而搞出来的,让大家可以借助这个平台,集中打包观赏到各路明星们的风姿绰约、集结一堂。试问一下,如果不是有那么一个代表荣誉感的奖杯诱惑,你还能用什么方法把这么多人骗到一处来Happy?如果是乐评人或者影评人,你倒可是用一句来者有红包吸引他们,可明星们往往最不缺的就是钱,而是虚荣心。所以,“格莱美”和“奥斯卡”与这世界上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各种类的奖项性质其实都是一样的,就是为了一个“名”字,繁称虚荣。
不过,原本是美国人民内部业余生活的联欢会,却由于美国经济的快速腾飞,导致了这个新兴之国在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霸主地位,娱乐自然也未能免俗,“格莱美”和“奥斯卡”很快就因为美利坚这艘巨型航母的护航而驶遍了所有大洲。虽然其中不乏有些很有文化底蕴的对手,凭借着自己深厚的文化传统和独特的文化气质,想对这一霸权行为说不,比如英国的“滚石”和“甲壳虫”,比如意大利的安东尼奥尼,但最终还是架不住美国那边人多势众后台硬,尤其是将电影与音乐,乃至整个娱乐周边缝合的集体战术,几个回合战下来,还是不得不低下它们高贵的头颅,对美国方面对一声“算你狠”。而当这些小巨人都经不起美国折腾时,其它地区的或经济或政治或文化的弱势群体,就只能认命了。于是“格莱美”和“奥斯卡”更是从此畅行无阻,并由此逐渐成为一种行业的象征和权威,这意思其实就像是现如今的美式英语成为世界语是一个道理。
随着中国内地在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格莱美”也随同“海飞丝”、“麦当劳”、“桑塔纳”等等洋品牌,一起飘洋过海的来到了中国。但是,同人不同命,与“奥斯卡”很快就成为国内影迷的美国影片观赏指南不同的是,“格莱美”这个名字从引进到现在,整整经历了二十多年,却一直还处于一种不温不火的尴尬位置。当众多的影迷已经开始在国内第五代导演的带动下,将“奥斯卡”当成是一种电影艺术审美标准,并对数十年长河的获奖影片(甚至包括黑白片)都如数加珍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时候,说起“格莱美”这个名词时,却仍有很多不明就里的人,会带着纯真的迷惘回问一下,“这是一个化妆品品牌吗”?
“格莱美”在中国的登陆不畅,关键就在于语言。与电影能够通过配音来消除互通障碍所不同,音乐由头至尾就只能通过原汁原味来呈现出它的全部魅力,想要通过配音的手法来流通音乐,其直接下场就是为配音人做嫁衣,八十年代香港乐坛的鼎盛,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而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内地,由于与世界接轨起步较晚,外部世界的一切对于这个古老的国度来讲都是新鲜的、陌生的,英语也不例外。在一个当时除了北京和上海等等大城市以外,看见一老外比看见外星人还稀奇的时代,你很难想像当地的民众,会用英语与全世界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英文歌曲在内地流行的不通畅,除非只能是像《Yestoday》、《Only You》这些旋律 特别优美特别容易传唱的歌曲,才能得以传播开来,但很多时候就算是这样的传播,也得借助于翻唱、影视插曲、轻音乐等等方式来曲线进行。
不过,“格莱美”在中国最早倒是找到这么一群人做为归属,那就是与“打口”相关的一群人。他们的特征是多少有点文化、多少会点英语、多少有点对音乐更高的追求,而“格莱美”的出现,就好比是茫茫大海上的一座灯塔,可以节省他们寻寻觅觅的很多时间,以一种相当于欧美流行音乐指南的形式,走出对西方流行音乐了解的第一步。而当时的“格莱美”如果说在中国最大的作用,无疑就是它在和“打口磁带”的捆绑下,不经意成为了打口贩们的定价指南,在一个Nirvana、4AD和ECM都还在沉睡的时代,“格莱美”很快就成了尖货的代名词。
不过,打口青年可是一群胃口很大的“白眼狼”,很快的,他们就很国粹的玩了一把过河拆桥的游戏。原因何在?那就是他们通过“格莱美”这扇窗口的初级培训,很快的就找到了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尤其是通过那些在内地喝第一口水的乐评人的另一种指南形式,他们愈发的感觉到了“格莱美”外面的世界更精彩,当聆听着那些更具独立气息的非主流音乐时,在中国年轻一代乐迷的眼中,由“格莱美”推荐的那些歌曲,很快的就成为了美国版的《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和《军港之夜》,几乎成了美国通俗歌曲的代名词。
很明显,正是由于语言造成的沟通困难,“格莱美”从最开始进入中国内地,就只能听天由命的任知识份子摆布,因为只有他们才会因为对英语的了解(不是熟知)去破译这些音乐,从而达到审美的G点和高潮。而没有了群众基础的“格莱美”,在内地也只能是看知识份子的眼色行事,当知识份子们本身还很乡土时,“格莱美”就是潮流、就是尖货;当知识份子们已经都吃上肉、甚至海鲜时,“格莱美”很快就成为一双破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知识份子群体在文化求索上的进步。
等啊等、盼啊盼,当“格莱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好不容易等到内地新一代年轻人已经逐渐将英语视为第二套普通话,语言已经不再成为英语歌曲流行的最大障碍时,网络的崛起,却一下子又把“格莱美”在内地的产权,由知识份子精英转交到了网络显微镜之下。当鼠标轻轻一按,全世界都会呈现在你眼前的时候,面对如此众多丰富的选择,老迈又保守的“格莱美”,自然又成了年轻一代的笑柄以及过时和老土的象征。虽然北京音乐台自1999年起,甚至开始了全程对这一音乐盛事的直播,但更多时候,关心这个节目的似乎只有新闻从业人员和媒体人士,因为听得懂的人早就不玩这个了,而听不懂的却依然还是瞪着两眼干着急。而且,最为现实的是,哪怕你在“格莱美”上披金戴银,内地的唱片公司随之将专辑引进,但丝毫不能改变市场对它们的漠视。周杰伦连“格莱美”的边儿都没摸过,但他的专辑依然成千上万的出货。4AD旗下的乐团也没见和“格莱美”近乎儿的,但它们的原盘照样可以卖到三位数以上没商量。至于Kanye West、Usher、Ray Charles和U2这些近几年“格莱美”获奖艺人的专辑,其相对畅销,也更多是建立在各自歌迷群众基础上。显然,“格莱美”对于内地音乐的影响,自从有了乐评人之后,就变成了摆设。毕竟,任何一件事情,缺少了群众基础,你想要出头,就是死路一条。与之相对应的,你看“奥斯卡”这几年在影评人笔下的待遇,不是和乐评人笔下对“格莱美”倒打一耙如出一辙吗?但结果如何,“奥斯卡”的电影照样票房满满,这就是群众基础。